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详情
关于阿根廷(AR)新的进口规定【(2011)(客)字第010号】
 2011-03-10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由于2011年1月进口阿根廷的货物增长52%。阿根廷政府为了保护本国的工业, 决定对200种产品额外实行进口许可证要求(由原本400种增加至600种),即相关产品必须有进口许可证才能接受进口。新规定于2011年3月7日起实行,请发货人在投寄货件前务必与收件人查核并确认相关产品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是否已具备相关证明,否则货件到当地因无法清关而产生相关的责任和费用均需由发货人全额承担。新规定如下: 1、收件人及相关特殊产品须于当地海关及工商局作注册登记,此登记需时可能长达3个月; 2、只有经过授权及登记的收件人才能进口相关许可证产品,相关许可证产品需以正式清关的模式办理清关,且须交由持牌经纪清关公司处理。 部分受影响的行业/商品:汽车,金属制品,机械,零售商,电梯,移动通讯设备和手机,电脑硬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