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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DH电池类货物寄运要求通知【2014(客)字第12号】
 2014-03-19
尊敬的代理,您好!

    
由于近期频繁有电池类货物未遵从相关寄运要求,货物到达服务商仓库后,被截扣并要求退件处理,对此我司重新将相关电池类货物寄运要求汇总如下,请参阅并遵从: 
  1, 所有附带锂电池的货物(适用于包装条款- PI965, PI966, PI967, PI969及PI970 section 2),在交寄时,随货需要提供以下电池资料:MSDS证明、38.3测试报告、电池信一式二份(正本)、《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以上资料需要由服务商鉴定合格才能接受中转,请发货人务必确保随货资料的内容真实有效且与实际货物相符。 
  2、所有寄运电池产品(适用于包装条款- PI965, PI966, PI967, PI969及PI970 section 2),请发货人寄运货物前,必须确保电子产品处于关机状态,不能开启。如果电池内置在产品中,电池内存有电量,电子产品与电池间必须使用绝缘物体隔开;如果内置电池产品无法使用绝缘物体隔开电池与电子产品,发货人必须将电池的电量耗尽,以确保产品处于不能正常开启的状态。服务将会对电子产品做开机测试,如电子产品能开启,货物将会禁止寄运并要求发货人退运处理;
  3、货物配套电池寄运(电池非内置在产品内),必须将每个电池单独以纸盒封装,以防止电池之间产生短路;  
  4、同一票货物内如同时寄运包含锂离子电池和包含锂金属电池的电子产品,必须将锂离子和锂金属电子产品按电池类别分开箱装载和寄运,并于外箱加贴相应电池类别的警告标签,且同时附上相应的电池安全声明信。彩色电池警告标签只需要加贴在装载有电池的货物外箱上。如一票多件,部分箱内未包含电池的,不需要贴此警告标签;     
  5、如电池产品,随货寄运无附电池,必须于运单及发票上申报“no batteries included ”;
    以上事宜,请知悉并转告发货人, 确保所有随货资料符合相关规定。如果由于货物附有电池,而未作申报,或随货电池资料不符合要求,货物将被服务商截扣,并且强制要求发货人安排取回,由此产生的提货运费,由发货人承担。从DH退件后,如果发货人提供齐全,并且有效的电池资料要求重新寄运,我司将收取操作费RMB40/票。如果转运途中被发现资料内容虚假或与实际货物不符,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发货人承担,而我司还将向发货人收取每票不低于RMB 2000/的风险补偿金,并保留对发货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提货费收费标准:
130KG以内收取RMB100/;
2300kgs以内收取RMB200/次,大于300kgs的超过部分按RMB0.6/KG收取;
 
 
 
均辉速递
2014-3-18